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1994-01-24批準 1994-08-01實施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瓶蓋墊片及粒料衛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添加增塑劑、
填充劑、發泡劑等助劑加工成的聚氯乙烯瓶蓋墊片(墊圈)(以下簡稱墊
片),可用于汽水、啤酒、黃酒、蒸餾酒瓶蓋及果醬等罐頭的墊片(不得
接觸含油脂類食品);本標準也適用于生產此墊片的粒料。
2 引用標準
GB 4615 聚氯乙烯樹脂中殘留氯乙烯單體含量測定方法
GB 4803 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
GB 5009.60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的分析方法
GB 9681 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
3 技術要求
3.1 聚氯乙烯樹脂應符合GB 4803規定。
3.2 助劑應符合GB 9685規定。
3.3 感官指標
3.3.1 粒料無機械雜質。
3.3.2 墊片表面均勻,無裂紋。
3.3.3 浸泡液(蒸餾水、4%乙酸、20%或65%乙醇)無色、無異臭、
無異味、無沉淀。
3.4 理化指標
3.4.1 墊片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要求:
項 目指 標
高錳酸鉀消耗量,mg/L
蒸餾水,60℃,0.5h<= 10
蒸發殘渣,mg/L
蒸餾水,60℃,0.5h<= 30
4%乙酸,60℃,0.5h<= 30
20%乙醇,60℃,0.5h<= 30
65%乙醇,60℃,0.5h<= 30
重金屬(以Pb計)
4%乙酸,60℃,0.5h<= 1.0
聚乙烯單體殘留量,mg/kg<= 1.0
注:盛裝高乙醇食品應符合檢測65%乙醇蒸發殘渣要求;其他食品檢測20%
乙醇蒸發殘渣。
3.4.2 粒料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要求。
項 目指 標
高錳酸鉀消耗量,mg/L
蒸餾水,60℃,0.5h<= 10
蒸發殘渣,%
4%乙酸,60℃,0.5h <= 0.10
聚乙烯單體殘留量,mg/kg <= 1.0
4 檢驗方法
4.1 樣品處理:每種浸泡液墊片樣品不少于20只;粒料不少于20g。
4.1.1 墊片:能整片剝落的墊片,按每平方厘米加浸泡液2mL計算;不
能整片剝落的墊片,取墊片邊緣較厚的部分,將其剪成寬0.3~0.5cm,
長1.5~2.5cm,稱重,每克加60mL浸泡液,于60℃保溫30min。
4.1.2 粒料:每克加20mL浸泡液,于60℃保溫30min。
4.2 高錳酸鉀消耗量
高錳酸鉀消耗量的測定方法按GB 5009.60第3章執行。
4.3 蒸發殘渣
蒸發殘渣按GB 5009.60第4章執行,其中粒料蒸發殘渣結果以100g
粒料中殘渣的克數計算。
4.4 重金屬
重金屬按GB 5009.60第5章執行。
4.5 氯乙烯單體殘留量
氯乙烯單體殘留量按GB 4615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由浙江省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上海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防疫站、輕工業部食品發酵工業科學研究所負責
起草。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
微信公眾號
移動端瀏覽